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知识产权认证 > 高企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

人气: 1719 发表时间:2021-05-09 09:58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好处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2、企业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50%)扣除优惠政策 3、提升企业整体形象,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 4、促进研发,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 5、享受政府资金援助及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政策; 6、获得购置产业用地资格; 7、享受税率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8、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行业地位,为上市铺平道路。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至少一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有授权通知书即可,著作权也可以当专利。(所以企业必须要想办法拥有符合条件的专利数量,没有申请则无法申请高企)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